黄兆办:
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依法向你送达《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市监处罚〔2025〕8号),因在法定期限内你未履行缴纳罚没款37000元的义务,我局于2025年11月4日作出《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来市监罚催〔2025〕5号,见附件)。在向你送达《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来市监罚催〔2025〕5号)过程中,因你拒绝签收且拒绝提供现居住地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我局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来市监罚催〔2025〕5号),内容是:催告当事人黄兆办履行《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市监处罚〔2025〕8号)做出的缴纳罚没款37000元义务(详见附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来市监罚催〔2025〕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陆路、覃武飞,联系电话:0772-6699960;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西山路765号。
附件: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来市监罚催〔2025〕5号)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