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卖平台未对外卖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

(二)外卖平台未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外卖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信息;

(三)外卖经营者无证无照或无实体店入驻平台从事外卖服务,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不符(幽灵外卖)、实际经营场景与平台展示图片不符;

(四)外卖经营者实际经营场所无就餐区(无堂食);

(五)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六)外卖经营者超许可范围经营,外卖平台公示菜品信息与实际许可情况不符,如仅申请了热食类食品制售但经营品种有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菜品;

(七)外卖经营者经营场所卫生环境不达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不到位;

(八)外卖经营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来历不明食品及原材料进行加工制作,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九)外卖经营者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

(十)外卖经营者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十一)其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文章来源:http://scjgj.wuhai.gov.cn/scjdglj/631384/tzgg536/2376167/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