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广告业统计年报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现结合桂林实际,就有关桂林市2025年度广告业统计工作提示如下,请各有关广告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计调查对象

全市从事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重点企业,纳入本次年报统计范围。

二、统计调查时间

2026年1月11日至2月13日

三、统计调查报送渠道

统计调查对象登录市场监管总局新的广告业统计系统(https://ggtj.samr.gov.cn),按要求进行数据填报、保存、运算、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填报组织工作,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统计数据。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相关广告经营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广告业统计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正确理解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掌握系统操作流程方法,认真细致开展数据录入工作,提高填报效率,按时完成广告业统计调查工作。

2.相关广告经营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数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拒报、漏报、迟报,做好数据自查自核工作,避免出现数据异常、不合逻辑、漏项等情形,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业务咨询请联系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联系电话:8288130。

文章来源:https://scjdglj.guilin.gov.cn/tzgg/gsgg/202512/t20251205_29480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