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的出台背景
民兵是我国“三结合”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州级层面出台民兵权益保障落实措施,对保障民兵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加快推动民兵转型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一是上级文件有要求。2023年12月,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实施《贵州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二是现实保障有需求。民兵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从实际情况看,黔南州虽然制定了一些民兵权益保障措施,但仍滞后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民兵归属感、荣誉感和获得感不强,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民兵队伍,新兴领域编兵较为困难,亟需从政策机制上予以规范。
二、总体考虑
制定《措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总体把握:
一是匹配贡献、合理定位。根据民兵对国防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充分考虑民兵权益与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相似群体待遇保障相协调,与新时代民兵职能定位相吻合,参照国家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的优待和权益保障政策,总体优待政策内容介于普通公民和退役军人之间。
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权益保障重点是基干民兵,考虑到普通民兵遍布城乡各个角落、各行各业,在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将普通民兵也纳入保障范畴。同时,编兵单位依法履行国防义务,自行承担一定程度的生产经营损失,责权利还不够统一,需要依法依规强化权益保障,故将编兵单位也纳入《措施》落实权益保障。
三是量力而行、适度可控。《措施》推出的相关优惠优待,充分考虑了黔南州实际情况及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对于基干民兵,以普遍落实基本权益保障、荣誉激励、宣传宣扬为主,辅以适当的优惠优待措施,形成激励导向。对于普通民兵,纳入优待保障主要是对依令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应战应急任务的发放训练参勤补助,在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受到省市县三级政府、军事机关表彰奖励的,享受国防动员先进个人优待政策,这一群体人数规模总体可控。
三、《措施》的主要内容
《黔南州民兵权益保障措施》从保障对象、荣誉激励、职责划分、民兵权益保障、编兵单位权益保障、证件使用管理、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军地各部门的任务责任,细化了《办法》部分要求。具体来说,保障对象:涵盖全州民兵及编组民兵队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责划分:从训练参勤补助、民兵干部履职补助、服装保障、抚恤优待、救助和慰问等方面进行规定。一是民兵在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应战应急任务期间,由各级军事机关根据规定发放训练参勤补助,并落实伙食费、往返差旅费和短期意外保险等相关待遇;二是基干民兵干部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标准的履职补助;三是参与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大力鼓励并支持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军事训练等相关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落实所属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待遇,不得因所属人员履行民兵职责对其作出辞退、解聘或者免职、降低待遇、处分等处理;四是各级军事机关为所属基干民兵配发民兵服装,并按现行要求统一管理民兵服装;五是执行任务期间出现伤亡的给予伤病救治或抚恤优待,家庭严重困难的给予救助慰问。民兵权益保障:一是明确设置“贵州省基干民兵优先”窗口位置;二是明确了提供优先服务内容;三是明确了提供优待优惠服务。编兵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主要享受如下权益保障:一是开展民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军事机关按规定予以保障;二是因所属员工参加基干民兵训练执勤任务对企业造成直接损失的可申请补偿;三是符合有关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纳入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在项目用地、规划、融资、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四是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可按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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