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北海市凯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蒲烧鳗鱼丝(香辣味)、小银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 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的减轻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90元。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车间内的臭氧消毒机故障,成品出厂质量把关上还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1.加强对空气菌落的消毒,对臭氧消毒机全面维修维护以及其他生产机器的消毒。2.加强相关检测标准的培训。3.对所生产的鳗鱼丝和小银鱼均送往辐照公司杀菌后再销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

文章来源: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scjdglj/tzgg/t262771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