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5年7月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5〕30号),对我州5年内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我州按照计划抓好本地区工作,统筹指导各县(市)落实地质灾害搬迁工作。
为加强我州地质灾害防治,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各项工作,结合我州实际情况,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南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具体计划在5年时间内对全州12县(市)139处较高以上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实施整体避险搬迁。同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对新发现的较高风险隐患点,将及时纳入搬迁任务。
三、主要内容
《搬迁方案》共分为目标任务、搬迁对象、安置方式、资金补助标准、项目实施步骤及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
(一)目标任务。计划用5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全州139处较高以上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的整体避险搬迁。第一阶段:1年内(2025—2026年)完成极高风险隐患点12处243户1063人搬迁;第二阶段:用2年时间(2026—2028年)完成高风险隐患点54处1435户6024人搬迁;第三阶段:再用2年时间(2028—2030年)完成较高风险隐患点73处1651户7217人搬迁,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新发现隐患点及时纳入搬迁计划。
(二)搬迁对象。明确了以户为单位、以公安户籍人口为基准的识别原则,规定了纳入搬迁范畴的特殊情形(如新出生人员、临时迁出人员等)和不纳入搬迁范畴的情形(如已婚出人员、已死亡未销户人员等),强调了公示程序。
(三)安置方式。提出“政府主导、应搬尽搬、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因地制宜采取购房安置、集中建房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建房安置以及其他安置方式(如对特殊困难群体“一事一议”、对已有安全住房的给予补助等),并对每种方式的实施要点进行了规范。
(四)资金补助标准。资金来源明确了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资金由省级财政人均补助7万元、州级和县级财政分别人均匹配1万元构成,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统筹规划使用,不足部分由县(市)自筹,结余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人为因素引发的按省级实施意见执行。补助标准要求不同安置方式差异化制定补助标准,旧房拆除和复垦复绿费用应纳入预算。原则上要求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和分散自建一户的宅基地用地面积不超过120m2,建房楼层层数不超过3层。拨付程序规范了省级和州级补助资金支付流程,由县级人民政府与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委托州财政局和州自然资源局管理省、州配套的搬迁补助资金;以及县级配套资金的支付方式,并对前期已实施项目的资金处理作出了规定。
(五)项目实施步骤及要求。将搬迁工作细化为准备、实施、搬迁、验收四个阶段,并明确了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及责任单位。准备阶段要求做好搬迁群众的精准识别与动态更新,积极动员引导隐患点威胁区内群众,及时签订搬迁协议,明确搬迁安置方式,编制实施方案申报入库。实施阶段针对购房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自建等不同安置方式,分别明确了组织实施流程和责任分工。其中为进一步统一搬迁风貌,要求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需统一规划安置点布局和建筑风貌,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各地实际提供标准化户型设计方案。搬迁阶段强调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各部门有序开展搬迁和旧房拆除复垦复绿。验收阶段规定了按省级相关管理办法开展项目验收。
(六)保障措施。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项目争取、做细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检查等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明确了州、县、乡各级职责,强调了资金安全、工程质量、政策衔接和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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