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中,储值卡退费难、“隐形收费”等问题常让消费者头疼。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起美容美发店消费纠纷,就清晰回应了“隐形会员费是否合法”“最终解释权能否免责”等热点问题。本期业务沙龙,我们结合案例拆解法律要点,为经营者划红线、给消费者支妙招。

一、基本案情

2025年4月,消费者王女士向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在某美容美发店办理200元储值卡,消费后卡内余额130元。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卡时,商家虽同意退款,却突然提出要扣除43元的“会员费”,而这笔费用在办卡时从未提及。

协商无果后,王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不仅成功调解了这起退费纠纷,还发现该店的“VIP会员卡持卡须知”中,赫然写着“此卡最终解析权归本店所有”的条款。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以案释法

1. 问:商家在退费时突然加收一笔“会员费”,这合法吗?

答:不合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实质上是与经营者订立了一份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如价格、履行期限、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负有真实、全面、明确的告知义务。本案中,商家在办卡时隐瞒“会员费”的存在,却在退费时单方提出扣款,这属于未尽到告知义务,其扣费行为没有合同依据,消费者有权拒绝。

2.问:“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种条款,为什么是“霸王条款”?

答:这句话是典型的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的表述。它意味着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商家可以凭借这一条款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解释,从而可能单方面变更承诺、推卸责任,使消费者陷入被动。

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更是明确列举,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内容。

因此,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使用此类条款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3.问:为什么这家店被罚款,而有些有类似条款的商家只是被要求改正?

答:这体现了“过罚相当”的执法原则。 行政处罚的轻重,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本案中,商家不仅使用了违法格式条款,还实际引发了消费纠纷,其“隐形”收费行为已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实际侵害(意图不当扣款)。因此,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其作出了“警告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对比此前案例(如某酒馆仅有条款但无人办卡、无纠纷),因其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条件,适用了“首违不罚”政策,仅予以教育。

两种处理结果都是合法的,但本案的处罚彰显了对已造成实际侵权行为“零容忍”的执法态度。

三、案例启示与消费提示

给经营者的警示:

1.诚信为本,明示规则:所有收费项目、使用及退卡规则必须在消费者付款前清晰告知,杜绝“隐形消费”。

2.敬畏法律,清理“霸王条款”:立即自查并清除所有含有“最终解释权”“概不退换”“遗失不补”等内容的店堂告示、会员协议。合法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3.积极化解纠纷:遇到消费投诉时,应主动沟通、及时处理,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这有助于维护自身声誉并妥善解决争议。

给消费者的提示:

1.办卡前要“三问”:问清有效期、退转卡条件和是否存在额外费用(如工本费、管理费)。对口头承诺,最好要求写入合同。

2.警惕“最终解释权”:看到这类字眼,要意识到这是违法无效条款,不能成为商家侵害你权益的“尚方宝剑”。

3.保留证据,依法维权:妥善保管合同、票据、聊天记录等。发生纠纷时,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立即拨打 12345 市政府热线或属地市场监管局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是您坚强的后盾。

总结:“最终解释权”不是经营者的免责金牌,“隐形收费”更不是生财之道。本案表明,市场监管的利剑既对准了违法条款本身,也对准了利用这些条款实施的实际侵权行为。只有经营者严守法律底线,消费者积极行使监督权利,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放心的消费环境。

文章来源:https://scjgj.taiyuan.gov.cn/gggs/20251217/30272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