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的相关规定,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特点,现就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如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核心风险管控
1. 主体业态与经营范围合规
(1)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堂经营主体必须在经营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经营规模与供餐人数相匹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除不得经营生食类、冷荤类等高危项目外,还不得申请散装熟食销售和自制饮品制售项目。
(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以制售热食类食品为主,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及自制饮品。
2. 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须抓住“三类人”(负责人、总监、安全员)、管好“三件事”(风险管控、排查、调度)、记好“三本账”,实现对风险的精准防控。
3. 推行智慧监管与社会监督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并接入“鄂食安”系统,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随机查餐厅”、发布 “红黑榜”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
二、禁用与高风险食材清单
1.禁用食材与操作
(1)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如鱼生、刺身)、裱花蛋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2)易引发中毒的食材。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
(3)高风险加工行为。加工制作或外购三明治、使用五指毛桃等易混淆的中药材煮汤、采购无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散装食品。
(4)食品添加剂。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2.高风险食材管理
(1)湿米粉与泡发木耳。湿米粉购进后按标签要求冷藏,并在24小时内使用完毕。黑木耳需 “即泡即吃”,禁止使用浸泡超过4小时或已变质的木耳。
(2)豆浆与禽蛋。确保豆浆彻底煮沸,防止“假沸”。禽蛋使用前应清洗,烹饪时确保煮熟煮透。
(3)冻肉解冻。严禁室温解冻,应采用流水解冻(≤4小时)或冷藏解冻(0-8℃,≤72小时),解冻后不可再次冷冻。
(4)酱料管理。开封后的蚝油、海鲜酱等需按标签要求冷藏,发现异常应立即丢弃。
三、特定食源性疾病的预防要点
1. 米酵菌酸中毒预防
米酵菌酸毒素有剧毒,致死率高。并且耐热性强,普通烹饪无法破坏,预防关键在于“防污染、控温度、缩时间”。
(1)源头与储存。严控湿米粉、木耳等原料质量。湿态产品必须全程在0-4℃冷藏,并严格遵循保质期(通常≤24小时)。
(2)加工过程。严格控制泡发时间与环境温度。黑木耳即泡即用,湿米粉类原料浸泡时间应尽可能缩短,避免在高温下长时间浸泡。接触容器必须彻底清洁消毒。
2. 产气荚膜梭菌中毒预防
该菌易在批量烹饪的肉类中繁殖,预防核心是“充分加热、快速冷却、避免污染”。
(1)加热与冷却。确保肉类中心温度≥70℃并持续1分钟以上。烹饪后食物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应快速分装、冷却,并冷藏于4℃以下。
(2)避免污染。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厨具、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
3. 细菌性食源性疾病预防
(1)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该种菌类是夏秋季节高发的致病菌,需防范交叉污染,并将制作好的食物在安全温度下储存和运输。
(2)李斯特菌。可在冰箱低温下生长,对孕妇、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威胁大。即食食品(如熟肉、凉菜)应生熟分开,并谨慎食用散装即食食品。
如果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如呕吐、腹泻、腹痛),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保留样本,并及时就医。
文章来源:https://scjg.xiaogan.gov.cn/gsgg/202512/t20251218_5020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