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

商标收费

纸质申请150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1350元。

政府制定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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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商标异议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商标收费

纸质申请50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450元。

政府制定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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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撤销商标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商标收费

纸质申请50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450元(部分待开通)。

政府制定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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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商标收费

纸质申请15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135元。

政府制定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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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专利申请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发明专利900元,实用新型专利500元,外观涉及专利500元。

政府制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限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 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78 号);

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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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申请附加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15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50元,从第 301 页起每页加收100元。

政府制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限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 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78 号);

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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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公布印刷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50元。

政府制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限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 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78 号);

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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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优先权要求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每项80元。

政府制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限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 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78 号);

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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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2500元

政府制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限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 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78 号);

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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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复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涉及专利300元。

政府制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限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 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78 号);

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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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年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发明专利1-3 年(每年)900元,4-6 年(每年)1200元,7-9 年(每年)2000元,10-12 年(每年)4000元,13-15 年(每年)6000元,16-20 年(每年)8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1-3 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 年(每年)1200元,9-10 年(每年)2000元;

外观设计专利1-3 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 年(每年)1200元,9-10 年(每年)2000元,11-15 年(每年)3000元。

政府制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限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 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78 号);

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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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年费滞纳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 1 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 5%.

政府制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限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 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78 号);

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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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恢复权利请求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1000元。

政府制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限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 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78 号);

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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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延长期限请求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元,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元。

政府制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限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 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78 号);

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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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著录事项变更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元。

政府制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限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 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78 号);

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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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实用新型专利2400元,外观设计专利2400元。

政府制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限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 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78 号);

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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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无效宣告请求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发明专利权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元。

政府制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限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 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78 号);

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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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每份30元。

政府制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限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 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78 号);

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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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每件200元。

政府制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限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 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78 号);

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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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专利权补偿期年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

政府制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限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 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78 号);

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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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scjg.huangshi.gov.cn/zwgk/fdzdgknr/gsgg/202512/t20251222_1293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