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修订印发了《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更明确依据,也为商业银行规范收费行为、企业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为让驻桂商业银行和经营主体都能准确把握《指南》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广西市场监管局特作如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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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在原有监管基础上,新增和细化了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1.违规收取银团贷款费

同一家银行分支机构组成的内部联贷,不符合银团贷款特征却收取银团贷款费用;

2.违规收取贷款承诺费

对已发放的信贷资金,未实际作出资金准备或产生成本却收取承诺费;

3.违规收取网银费用

企业没有实际需求而提供网银、银企直连等个性化电子银行服务并收费;

4.违规收取顾问服务费用

企业没有实际需求而开通依托于总行的“AI服务”、大数据查询、并购资讯等顾问服务账号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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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明确,商业银行收费行为需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合规

收费行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

2.平等自愿

服务基于自愿交易,不应以融资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为前提,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收取费用;

3.息费分离

严格区分收息与收费业务,不以“息转费”的形式虚增中间业务收入,不将利息或者投资收益转化为收费;

4.质价相符

根据客户实际需要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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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客户申请的优惠措施,应当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对于优惠措施到期后恢复原收费标准的业务,应在优惠措施到期前采用公告等方式告知客户。

2.对涉及小微企业减免的相关收费,商业银行应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过系统机控、企业声明、第三方数据等方式核对企业划型,应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对未予减免的有关收费,有关客户在投诉举报过程中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提出异议的,商业银行应出具不予减免收费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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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违规金额较小、持续时间较短、涉及对象数量较少等危害后果轻微的;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主动退还违规收费,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

2.从重处罚情形

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拒不整改、拒不退还违规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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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清公示

办理业务前,仔细查看银行价目表、优惠公告等,对未依法公示、告知或超出公示范围的服务收费可以拒绝支付。

2.问清减免

主动询问相关减免政策,如有异议的,可要求银行出具不予减免收费的佐证材料;

3.留好凭证

妥善保管好业务合同、收费凭证、沟通记录等重要证据,发现问题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的12315投诉热线、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热线以及银行内部投诉热线。

各商业银行应对照《指南》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http://scjdglj.gxzf.gov.cn/xwdt/qjdt/t270349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