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核心要求,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切实打破地方保护、行业壁垒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障碍,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近年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审查标准的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一、某县人民政府基于房屋产权性质实施差异化租金扶持,妨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2024年2月,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托育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托育服务机构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县财政补贴两年租金”。该政策通过差异化租金补贴,引导托育机构优先选择国有房屋租赁服务,削弱非国有房屋的市场竞争力,干扰市场主体基于自身需求与市场条件进行自由选择。其行为属于违规通过奖励性措施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目前,该文件已修订。
二、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暗示方式变相限定交易范围,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2024年9月,某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县“消费帮扶金秋行动”的通知》,提出“(一)加大我县重点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消费采购力度。……鼓励各有关单位在开展慰问老干部、困难职工、困难党员及发放工会会员福利时,优先采购“三区三州”和我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等重点地区生产的产品作为慰问品、职工福利”。该政策结合行政机关管理引导职能,易导致相关单位为落实要求排除非指定地区同类产品,实质以暗示方式变相限定交易范围,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目前,该文件已废止。
三、某县人民政府设置注册地门槛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2024年4月,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某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惠政策(修订)的通知》,规定“引进企业必须在本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合伙企业”。该政策违规以企业注册地、经营者的组织形式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前置条件,属于依据经营者注册地域、所有制形式实施差异化财政激励措施,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目前,该文件已废止。
四、某县教育体育局指定购买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2024年8月,某县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有序推进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各学区、县直各学校(幼儿园)积极配合中国人寿某县支公司做好学生平安保险业务宣传工作,推广高保额学生险产品”。该行为既限制学生自由选择参保单位的权利,又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其他保险公司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属于违规以明确要求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目前,该文件已废止。
五、某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指定特定经营者承担项目,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2023年8月,某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印发某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遴选某辣椒专业合作社、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本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该政策未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方式遴选符合资质的市场主体,直接指定两家合作社承担全县农技推广服务,属于违规以明确方式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限制其它经营主体参与竞争。目前,该文件已废止。
六、某市直单位要求现场获取标书,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
2025年8月,某市直单位在某运维项目询比公告中规定“询比文件的领取地点在指定的当地某招标公司”。该要求变相增加外地经营者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使其相较本地经营者不具备竞争优势,属于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要求现场报名或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影响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目前,该单位已通过政策学习整改到位。
文章来源:https://scj.sxxz.gov.cn/syxw/sxdt/202512/t20251223_4152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