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告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2026年元旦、春节“双节”将至,为维护我市节日期间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广告发布活动作出如下提示:
一、商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借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损害国家尊严与利益(如不得使用不完整中国地图)、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或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禁止以宗教名义发布商业广告宣传。
四、年货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国礼”等表述,不得宣扬“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正之风。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尤其是老年人,不要轻信以“包治百病”“祖传手艺”“独家配方”“根治”“特效”等为幌子营销所谓的“神医”“神药”。
六、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广大消费者要格外警惕、慎重选择,不要被功效化宣传普通食品广告误导。
七、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八、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九、教育和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严禁设计、制作、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
十一、商家和网红达人在开展短视频营销活动中,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十二、元旦、春节假日旅游需求旺盛,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免费游”“零元购”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三、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十四、鼓励社会各界结合我市文化特点,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正向引领作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双节”期间,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广告监测与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