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扣押无主物品行政强制措施

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年10月10日,本局根据相关举报线索,在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柴桑大市场汉玖物流点依法查扣了一批2024年8月6日由南昌托运至九江的白酒,本局经开区分局依法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九开市监商强制〔2025〕向4号),对涉案有关财物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案件调查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5年11月8日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30日。具体物品如下:

由于本局依法扣押该批涉案物品后,本局无法联系到货主,被扣押的物品目前无人认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5年12月9日起对上述扣押物品予以解除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发布《无主涉案财物招领公告》后法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经报审批,将上述涉案物品上缴至本局,如后续依法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但不免除上述物品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江晖  宋孟杰   联系电话:0792-8990182

联系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B601室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

文章来源:https://amr.jiujiang.gov.cn/zwzx_200/gggs/202512/t20251224_7127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