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

2026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众节日期间用妆安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醒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经营场所内经营资质要素齐全,在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生产流程,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放行等环节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化妆品经营单位(含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店、美甲美妆店、电商平台等)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标签不符合规定、过期变质等违法违规化妆品。

二、重点规范经营行为

(一)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包括伪造、冒用他人注册证号、厂名厂址,以及质量不合格、功效虚假宣称的产品。

(二)产品标识标签须符合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应具备如下要素:1.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2.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名称;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4.产品执法标准编号;5.全成分;6.净含量;7.使用期限、方法及必要警示。

(三)产品标识标签和店堂宣传内容禁止标注以下内容:1.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2.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3.违反社会公序良俗;4.其它禁止标注的内容。

(四)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留存以下相关资料:1.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2.产品注册或备案情况;3.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4.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5.如实记录并保存购进凭证;6.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年限届满后1年。

(五)规范化妆品标签标识,不得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等违法违规宣传用语,进口化妆品应依法加贴中文标签。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

(六)电商平台应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及时清理违法违规商品信息,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

(七)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妆品,包括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添加禁用原料、超范围使用限用原料的产品。

三、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一)各经营单位应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产品质量、标签标识、进货查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整改。

(二)加强储存运输管理,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妥善储存,防止化妆品因储存不当导致变质、污染。

(三)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处理,建立健全售后服务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妥善化解消费纠纷。

(四)做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各经营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分析和上报不良反应信息。确保从业人员“会监测、能指导、懂上报”。

四、严格遵守监管要求

“两节”期间,我局将组织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scjgj.baise.gov.cn/xwdt/tzgg/t270552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