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并公示2025年度报告的公告,正文: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 2025 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 2025年 12 月 31 日前,在铜川市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在2026 年 1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25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
年度报告告知书.docx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12月 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tongchuan.gov.cn/resources/site/558/html/sscjgjdt/gsgg/202512/904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