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报送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工作的通知》(孝环督专办〔2025〕33号)和《关于印发孝感市贯彻落实〈湖北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孝环委〔2023〕4号)要求,对照职责分工,现将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专题报告如下。
一、强化统筹部署,构建长效责任体系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总体要求,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至7个内设科室和直属单位,明确责任分工与完成时限。将生态环保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全年召开专题调度会5次,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二、聚焦源头管控,履行生态环保职责
根据《孝感市相关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具体事项清单,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柴油、车用尿素和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按职责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提升认证的有效性。
1.坚决打击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行为。对全市159家加油站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国营72家、民营87家),累计检验261批次(国营78批次、民营183批次),民营加油站抽检频次较2024年提升15%,重点监测汽油乙醇含量、柴油闪点等历史高频不合格指标。抽检5批次不合格,立案5起,罚没款4.5万元。
2.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配合省局检查组完成孝感辖区湖北凯立扬特种汽车有限公司等2家生产销售载重车辆、电动汽车企业的认证有效性抽查工作,检查结果全部合格。
(二)做好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认证机构的活动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联合市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全市检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12家,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轻微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联合环保部门检查6家检测机构,对存在一般轻微问题的4家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三)负责宣传推广国家出台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监督国家新出台的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的产品、烟花爆竹、锅炉质量标准以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的实施。
1.对接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对国家及各省市、行业协会已发布的磷石膏制品质量标准、应用标准及工程建设规范进行全面收集、梳理,汇编《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湖北省试行)》等相关标准15项送达相关企业,并协助经信局进行标准宣贯。
2.会同大悟县市场监管局到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聚海环境大悟公司进行磷石膏制品及应用标准体系实地专题调研,了解企业对标准制定的工作需求,对磷石膏处理在标准化方面为企业做好技术支撑,指导企业制定磷石膏处理及综合利用的企业标准并按标准组织实施,帮助指导湖北省黄麦岭绿色环保有限公司按照《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湖北省试行)》标准处理磷石膏,并用无害化处理的磷石膏作为主要原料生产2种产品(轻质抹灰石膏执行GB/T 28627-2023《抹灰石膏》、石膏基自流平执行JC/T 1023-2021《石膏基自流平砂浆》),经抽样检验达到相关标准。协助指导湖北聚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大悟公司参与《磷石膏的处理处置规范》《磷石膏建筑材料应用技术标准》等国家标准修订4项、行业标准7项、地方标准6项、团体标准4项、企业标准7项。
3.组织湖北聚海环境大悟公司参加“湖北省标准赋能产业升级企业国际国家标准对接推进活动”,湖北市场监管部门正加强磷石膏治理利用领域的标准制定应用,已研制发布6项相关省级地方标准。
(四)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有关锅炉限制类和淘汰类要求,对禁止新建和列入限制类、淘汰类的锅炉,不办理新建锅炉的施工告知,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办理使用登记。2025年,全市总共办理锅炉新安装45台,其中燃煤锅炉1台(55蒸吨且不在市中心城区),生物质锅炉5台(均在2蒸吨以上),燃气(油、电)锅炉39台。同时,积极协助发改委、环保部门淘汰6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并依法注销其登记证。
(五)负责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内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负责查处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内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1.严格落实省林业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2025年护鸟行动方案》《湖北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职能,全力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护鸟专项行动,严查严打非法交易、违规广告等行为,全年出动执法车辆162台次、执法人员770人次,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和监测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场所、网络交易平台等相关经营主体,全年共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2件,其中涉及野生鸟类案件1件,查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1件;收缴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3只,没收违法所得0.096万元,罚没款金额0.348万元。
2.联合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在全市部署开展“2025年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截至11月底,通过第三方监测技术共监测全市各类网店、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9.15万家次,涉及商品链接487.83万条,监测发现孝南、孝昌两地共4家网店涉嫌销售“野生虫草”,辖区及时责令下架整改3家,列入异常名录1家;发现汉川1家网店涉嫌销售“野生鳝鱼”,责令其立即改正,有效维护了全市野生动植物及鸟类交易市场秩序。
(六)负责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孝感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政府指定部门责任清单》明确的本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2025年,我局督促湖北特检院孝感分院等检验机构在电梯检验中强化对电梯运行噪音的检测,妥善处理电梯噪音的投诉。
(七)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料区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监督管理。
按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燃用的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Ⅱ类(较严)、III 类(严格)燃料组合,通过排查,目前孝感禁燃区范围内没有此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同时,全面整治禁燃区燃煤生产经营企业,去年排查4家燃煤生产企业仍处于关闭状态,禁燃区内无生产销售燃煤企业。
(八)负责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推广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
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聚焦茶叶生产加工等食品行业,组织120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2次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集中宣贯培训,制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利用经营门店电子显示屏开展滚动播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标语,发放《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法律法规宣传册,对主要生产塑料碗、杯等食品接触获证企业和大型产销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导经营者认真落实治污的主体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6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贡献市场监管力量。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深化重点整治。持续抓好禁燃区管控、商品煤查处、成品油抽检、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问题整治清单,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二是强化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对新污染物、绿色产品认证等新领域新的履职能力。三是完善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健全生产许可、监督检查、质量后处理、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在线索互通、联合执法上取得新突破。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xiaogan.gov.cn/gsgg/202512/t20251230_5230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