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淳泰贸易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2月19日对你公司作出《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2〕09190053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且本局向你公司住所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1、《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2〕0919005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产停业;2、处罚款1044565.5元,上缴国库。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3、如对以上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数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附件:《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2〕09190053号)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3号

联系人:马中洺、陈建萍   联系电话:0594-2639138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j.putian.gov.cn/xxgk/tzgg/202512/t20251230_20403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