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全市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各级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包括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不含已被吊销或撤销登记的经营主体,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gsxt.amr.shandong.gov.cn/edit/index)或通过“爱山东”APP“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聊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众服务—年报入口”菜单栏,在线自主报送公示2025年度报告。

2、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聊城站点)(网址:http://lczwfw.sd.gov.cn/lc/icity/doublehundred/index)——“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专区——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模块,选择“立即办理”。

3、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填报,也可以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文章来源:http://scjdglj.liaocheng.gov.cn/channel_t_314_27147/doc_6954d969e649d9feaf359d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