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澳美特保健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2月18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南市监罚告〔2025〕520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你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处罚如下:处罚款2500元。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南市监罚告〔2025〕52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梁雅诗 、莫宗能      联系电话:0771-5621631联系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25-1号科创大厦3楼瑞士花园市场监督管理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议庭告知书什么时候送达__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送达期限

2025年12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j.nanning.gov.cn/xxgk/tzgg_6596/t6517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