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遏制餐饮浪费行为,依据《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98号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现将有关要求提醒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守98号令要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明确集中用餐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管理职责,按规定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确保其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并完成年度40小时培训。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做好记录存档;委托承包或订餐的,需签订食品安全合同,建立会商机制,发现风险立即停工报告。
二、执行通用卫生规范,筑牢卫生防线。单位食堂需远离污染源≥25米,分区布局合理,生熟分开、人物分流。规范原料采购验收,留存供货凭证及检验证明;严格执行餐用具“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流程,冷藏冷冻设备标识清晰、温度达标。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遵守操作卫生规范。
三、践行节约理念,制止餐饮浪费。推行小份菜、半份菜供餐模式,精准核算用餐人数减少食材损耗。在餐厅醒目位置张贴节约宣传标语,服务人员主动提醒适量取餐。建立反浪费管理制度,将节约要求融入各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