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进一步严格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准入管理,筑牢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第一道防线”。
《补充要求(2025年)》对机构人员、设备、场地、技术能力等方面作出了更严要求。监测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20人,并对其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在岗时间作出明确规定;检验检测项目划分为水、空气、土壤、固体废物等13个监测类别,规定监测机构申请任意一个类别资质时,应当具备该类别全部检测能力,防止不具备完整监测能力的机构仅申请单项资质混入市场。
《补充要求(2025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申请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满足《补充要求(2025年)》的全部规定。已取得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在原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可继续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申请扩项、变更时,扩项、变更部分应满足《补充要求(2025年)》的相应规定;原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复查换证时应满足《补充要求(2025年)》的全部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相关机构应及时学习掌握《补充要求(2025年)》各项规定,根据新要求不断完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
附: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的通知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kjcs/art/2025/art_5a4e5c12dc444a6daf8550a7e6bdf07b.html
文章来源:http://scjgj.zhenjiang.gov.cn/scjgj/ywydt/202601/5278764d5eb24b6da4f4bd986d1ad4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