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填报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2025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5年度年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一)登录公示系统(https://gx.gsxt.gov.cn/index.html)“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或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或关注“广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栏中的“企业年报”进行填报;或关注“贺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办证年报”栏中的“企业年报”进行填报。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网上年报,也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填写纸质表格进行年报(需带齐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关许可证等)。

(三)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报年报信息,登录方式默认为经营主体联络员手机验证方式;没有联络员的新办经营主体或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可在线注册或更改后即时生效。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年报填写操作手册”(具体链接https://gxqyxygs.scjdglj.gxzf.gov.cn:8443/nb/sydq/loginSydqAction!sydq.dhtml)。

三、注意事项

(一)年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官网填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等信息。谨防有偿服务,避免上当受骗!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

(二)经营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三)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四)已办理或即将办理歇业的经营主体也需按时年报;长期停业未经营的经营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五)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文章来源:http://scjgj.gxhz.gov.cn/zwgk/fdgkzdnr/gsgg/t270850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