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最高可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五)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注意事项
(一)年报公示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经营主体积累信用状况的主要途径,希望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二)年报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填报。经营主体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不收费,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要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三)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在2026年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换取新营业执照的,也需要进行年报;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歇业的经营主体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四)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五)请各类经营主体合理安排时间,尽早错峰填报,避免年报期末集中填报造成系统拥堵,影响报送体验。
五、咨询电话
年报公示相关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致电或前往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35-8325613
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35-8229056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35-7522356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0935-8360906
特此公告。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