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区惠天下购物(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芜湖椒(辣椒),在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案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10月30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营的芜湖椒(辣椒)经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的芜湖椒(辣椒),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
经查,2025年10月30日,当事人购进上述芜湖椒(辣椒)8件(1件/10公斤),其中4件为肖港一家购物中心购进,购进价格:610元(包含力资费:48元、开票费:2元);销售数量:40公斤(含抽检样品)、销售价格:8.6元/公斤,货值金额:344元。2025年11元25日,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上述产品因销售时间过长,无法召回,在召回期间未收到消费者的退还要求,也未收到消费者食用后的不良反应。
二、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芜湖椒(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提供上述芜湖椒(辣椒)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销售凭证、快检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非主观故意,所经营的芜湖椒(辣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反映其进货来源,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同时也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当事人进货关把控不严,供货方快检项目单一。整改情况: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严把食品采购关,做到及时索证索票,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xiaogan.gov.cn/gsgg/202601/t20260107_5249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