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有关规定,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
二是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报送并公示;
三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秦务员小程序或“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
个体工商户除以上三种方式外,也可以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多报合一”改革事项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实现各类年报“一个入口、一次填报”。经营主体应同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相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分别报送海关、商务、外汇、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年报事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同时报送2025年度相关年报事项。
文章来源:https://scjgj.weinan.gov.cn/zfxxgk/fdzdgknr/tzgg/2009165393347682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