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板们 2026年开工大吉!
2026年度报告已经开始啦!
年报关系您的经营信用,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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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您轻松掌控年报关键点
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当报送2025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年度报告的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站(http://ln.gsxt.gov.cn/index.html),选择“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并提交公示年度报告。
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的默认登录方式为联络员手机验证码登录,联络员信息变更的,可以通过“在线注册联络员”重新注册,重新注册联络员的,原联络员信息自动失效。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须登录公示系统在线填报,也可以微信搜索“辽宁省企业信用监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小程序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填报纸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后,到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
企业即时信息公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不按规定年报公示的法律后果
1.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4.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温馨提示
1.企业发现年报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未报送公示以往年报的企业,必须先完成以往年报的报送公示,而后才能进行2025年度报告公示。
3.有关年报信息填报内容和方法,还可拨打登记机关电话咨询。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808610、2816320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区分局:3177639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131655
丹东市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817817
丹东市振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136071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122975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123739
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135008
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市场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以防上当被骗。
文章来源:https://aic.dandong.gov.cn/html/DDJGJ/202601/0176793824872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