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2025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25年检验检测统计工作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且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已取得资质但按法人机构填报确有困难的直报系统内现存非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二、填报时间

2026年1月12日至3月20日。

三、填报路径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访问,网址:https://qts.cnca.cn/qts/。

四、注意事项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按法人单位进行填报。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以法人单位统一填报一张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个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机构应当单独填报。现存非法人机构按法人机构填报确有困难的,可沿用此前账号继续填报。

(二)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在提交审核时,审核单位应选择资质认定证书载明的发证机关,如发证机关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选择所在行业对应的评审组(如无法确定,可选择综合评审组)。同一填报单位既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又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的,选择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发证机关审核。

(三)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参加2025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云课堂专题培训,熟练掌握填报要求和系统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2025—2028)》,全面汇总本机构业务开展、财务收支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数据。

文章来源:http://scjgj.zhenjiang.gov.cn/scjgj/ywydt/202601/2b7f378cdf9642e89f64f48093bcd9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