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信用监管、信用修复制度的逐步健全,市市场监管局在工作中发现,许多经营主体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认识不足,甚至不知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个记录和公示企业信用信息的法定公共平台,直到因失信行为受到贷款限制、政府采购限制、申报项目限制、评先评优限制等联合惩戒时才到处询问怎么办,由于不懂、不会信用修复,这类经营主体的自身发展受到了明显影响。

市市场监管局立足“信用维护要做实”和“信用修复要及时”的目标,将2个行政法规、6个部门规章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有关信用监管、信用修复的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创新推出“事前自我验证、事中及时修复、事后查询保证”的一体化信用服务举措。先后编制了《市场主体信用验证指南》《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指南》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工作规程》,积极引导经营主体领取使用。在走访企业时进行发放,现场指导企业掌握信用修复操作流程;在送达处罚决定进行发放,指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通过“两个指南一个规程”,把服务写的清清楚楚、让经营主体看的明明白白、使事情办的顺顺利利,提高了市场监管部门信用服务效能,让经营主体办事不用找关系,不仅有助于经营主体恢复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多发展机会,而且有利于政府部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

一体化信用修复举措推出以来,极大地提升了市场主体信用维护水平。市市场监管局不仅帮助市场主体修复已出现的失信行为,还指导市场主体验证是否存在公示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以及经营场所是否失联等方面的问题,避免出现新的失信行为,做到政府放心、企业满意,实现了“双赢”。2025年,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帮助1462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压缩了信用修复办理时限,将移出市场监管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修复决定时间由4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将一般违法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调整为3个月。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信用修复提醒机制,主动提醒已符合修复条件的经营主体修复信用。这些举措将进一步降低失信行为对经营主体造成的负面影响,助力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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