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我市始终把工作机制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已出台《贺州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试行)》《贺州市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试行)》,推动机制建设、完善细则、规范流程和明确纪律要求,统领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所辖三县两区全部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同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对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要求起草单位开展初审后,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我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制度与工作机制,强化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审查新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70件,其中拟由市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32件,已全部完成会审工作,进一步推动会审复核工作深入实施。上述文件均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结论,没有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况。
(三)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查工作方面
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5年广西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破壁”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持续强化对本地区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力度。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违法违规给予特定主体优惠待遇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形。对于发现的问题文件,及时指导并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明确清理意见和时限要求。截至目前,已推动修订或废止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5件;对1件涉嫌违反审查标准的文件,起草单位已向本级政府正式提出清理建议,目前正在依法依规推进清理程序。
(四)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宣传方面
将公平竞争审查专题课程列入贺州市委党校培训课程,开展相关培训2次,系统讲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义与实务操作,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切实增强中青年干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意识与能力。同时联合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市法治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同堂培训班,提升全市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全市各级公平竞争审查业务骨干258人参与培训,进一步营造了“领导干部带头学、业务骨干重点学、竞争政策人人学”的良好氛围。
(五)举报线索处置方面
我市积极实施《贺州市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回应机制》,从“途径、范围、流程、要求”四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举报处理工作,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提升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效能与公信力。今年以来,共收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转来相关问题线索2条,已按要求完成调查并按时上报。
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与重视程度不足
部分单位对公平竞争审查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关键作用认识不深,导致内部审查机制虚化、审查力量薄弱,机构内部审查机制未能有效运转。例如,部分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联络人员变动频繁,工作衔接与报备不及时;部分单位仍存在畏难情绪,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意义理解不到位,主动开展审查的积极性不高。
(二)审查标准与范围把握不准
部分审查人员对制度的核心要义理解存在偏差,容易将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混淆,错误地将审查对象局限于规范性文件,造成应审文件遗漏。同时,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等关键概念,以及“是否违反审查标准”的具体尺度把握不够精准,影响了审查的判断质量与覆盖范围。
(三)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欠缺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尽管已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作为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普遍面临经验不足、政策界限难以把握的困境。审查工作对经济、法律等复合型专业知识要求较高,而当前部分单位的审查人员业务素养与快速发展的新业态、复杂的经济活动相比,存在能力短板,难以完全满足专业审查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刚性约束,压实审查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工作要求,坚决落实“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署,以更强合力推动制度落地。切实履行审查程序,确保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应清尽清”。在审查范围、程序、标准等方面加强对政策措施出台单位的督导,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有效协同。
(二)聚焦市场关切,清理隐性壁垒
坚持自我审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统筹抓好存量政策清理与增量政策审查。严格督促政策制定单位遵循“谁制定、谁审查”原则,规范开展增量审查,严把政策出台关,防止产生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持续推进存量政策清理。根据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部署,深入开展妨碍公平竞争问题的专项整治,破除各类市场壁垒,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三)拓宽监督渠道,营造良好氛围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举报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拓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线索的收集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受理与回应机制,切实保护市场主体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回应市场主体诉求,持续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提升社会各方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知晓度、参与感和认同度。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文章来源:http://scjgj.gxhz.gov.cn/zwgk/fdgkzdnr/gsgg/t271039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