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为持续推进年报公示“多报合一”,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现就做好全市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太原市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经营主体要合理确定年报时间,形成定期如实年报的习惯,尽可能避开6月份的年报高峰期,在5月底前完成年报公示,积累信用资产,享受激励政策。
(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年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重点事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多报合一”。继续将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年报“多报合一”,合并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数据项,将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三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年报一并填报。
(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继续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与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税务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减轻企业多头填报负担。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合并报送海关或商务、外汇部门“多报合一”内容。所有企业如果在2026年1月1日到5月30日期间,已经完成税务年报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报送市场监督管理年报时,相关资产状况信息会自动带入,无需重复填报。
(三)重点领域企业年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工业产品获证企业报送年报时应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做到应报尽报。
(四)大型企业年报。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一并填报公示。
(五)个体工商户年报。实现年报填报信息“一屏展示”,增加关联带出功能,填报时自动显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个体工商户自行核对信息,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修改,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点击确认后提交报送。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要依法按时报送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信息。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线上报送的五种方式。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sx.gsxt.gov.cn/index.html)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二是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scjgj.shanxi.gov.cn/),通过首页的“办事指南—年报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三是登录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scjgj.taiyuan.gov.cn/),通过首页的“网上服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模块报送;四是关注“山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服务—微信年报”模块报送;五是关注“太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市场监管—微信年报”模块报送。
(二)线下报送方式。该种方式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年龄较大或不具备线上自主填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服务指导,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鼓励个体工商户选择线上报送方式。
文章来源:https://scjgj.taiyuan.gov.cn/gggs/20260114/30277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