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智道邦商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1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桂南市监罚催〔2025〕27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桂南市监罚催〔2025〕27号),内容是:本局于2025年7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加处罚款决定书》桂南市监加处罚〔2025〕2号)并于2025年7月5日送达,但截至2026年1月5日,你单位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加处罚款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加处罚款3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桂南市监罚催〔2025〕2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梁文琳、王之昌 联系电话:0771-3245381
联系地址:南宁市相思湖北路18号相思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1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j.nanning.gov.cn/xxgk/tzgg_6596/t6538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