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因杀年猪、婚嫁、节日宴请等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活动增多,同时也是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各种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河池市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强市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等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
一、集体聚餐要报备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自觉履行报备义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原则上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或者承办者在聚餐举办前5天将聚餐时间、所属区域、举办场所、餐次、人数、加工制作人员来源等内容向所在地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或使用微信扫描“农村集体聚餐安全风险防控平台”二维码进行报告(见文末),临时举办聚餐的,即悉即报,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相应责任人或单位按照聚餐类别实施现场指导。
二、用餐场所要卫生
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贮存食品及原料的场所、设施应保持清洁,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严禁与农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品混合存放。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从业人员要健康
承办厨师、帮厨人员身体要健康,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衣、帽、口罩,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
四、食品采购要查验
采购时要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食用生动物血、发芽土豆、野生菌、四季豆及亚硝酸盐等加工制作的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五、加工制作要规范
食品要烧熟煮透,确保食物中心温度达70℃以上;要控制好成品食用时间和温度,饭菜当餐制作当餐食用,做好的饭菜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肉类、蔬菜类食品和水产品必须分池(盆)清洗,严格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严防交叉污染;餐用具容器应洗净消毒,保持清洁;成品和半成品食品要加盖、覆膜或密闭容器妥善保存好,预防有害生物污染;及时处理好餐厨垃圾,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受外界污染。
六、食物留样要严格
聚餐的食品必须按品种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等信息。
七、危险物品要管好。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亚硝酸盐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避免当作食品误食或混入食品引发安全事故。醇基燃料要实行专人管理,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的容器贮存,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八、不明食物莫食用。不食用来路不明的食物,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不采购、饮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白酒,或未经检验检测的散装白酒。草乌、附子等药材含有剧毒的乌头碱,口服极小剂量(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严禁作为普通食品、药膳或滋补品食用,谨防食物中毒及死亡事件的发生。
九、反对浪费要提倡
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承办方应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根据聚餐人数科学规划食材采购量和菜品分量,杜绝宴席攀比,杜绝大操大办。推行小份菜、按需加菜模式,引导就餐人员文明用餐,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铺张浪费,鼓励剩菜打包,摒弃不良饮食陋习。
十、发现问题要报告
餐后如发现就餐人员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供餐,迅速送患者就医,保护好就餐现场,封存剩余食品及原料,原则上要在30分钟内电话向信息员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视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卫健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参加聚餐的群众或者从业人员发现聚餐活动有食品安全风险时,应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拨打12315热线或者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进行举报。
“农村集体聚餐安全风险防控平台”二维码
河池市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强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