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市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市场流通领域销售洪泽湖、骆马湖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彻底斩断地下产业链条,巩固禁捕退捕成果,保护湖泊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违法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凡在宿迁市范围内发现以下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在此次征集范围之内:
(一)采购、销售、加工非法渔获物类
1.采购、销售、加工来自洪泽湖、骆马湖等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
2.采购、销售、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涉嫌为洪泽湖、骆马湖的非法渔获物。
(二)虚假宣传与违规标注类
3.餐饮服务单位、水产品经营户在店堂招牌、菜单、电子显示屏、宣传单、包装物等载体上使用“野生洪泽湖鱼、野生骆马湖鱼、洪泽湖野生、骆马湖野生、野生鱼、野生湖鲜”等字样进行宣传的。
4.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在其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野生洪泽湖鱼、野生骆马湖鱼、洪泽湖野生、骆马湖野生、野生鱼、野生湖鲜”等虚假内容。
5.以“野生洪泽湖鱼、野生骆马湖鱼、洪泽湖野生、骆马湖野生、野生鱼、野生湖鲜”等为噱头,对水产品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违法广告与服务类
6.为出售、购买、利用洪泽湖、骆马湖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为禁用渔具、电鱼设备等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7.农贸(批)市场、水产品市场、商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洪泽湖、骆马湖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
二、举报要求与保障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准确联系方式。我们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尽可能提供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体(单位名称或个人特征)、具体情形及相关证据线索(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三)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对于提供的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首位实名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文章来源:https://scjgj.suqian.gov.cn/sgsglj/tzgg/202601/994519bf32744b53a4bee8b95aa569b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