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和公示2025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锦州市注册登记且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当报送2025年度报告。2026年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自下一年度开始年报。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的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址http://ln.gsxt.gov.cn)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年报。
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或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
特别提醒:年度报告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年度报告的内容
经营主体登录后进入“年度报告填报”模块后,自动识别类型及加载年报内容,按照步骤和提示操作即可。
(一)年报“多报合一”。市场监督管理与人社、商务、海关、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减轻多头填报负担。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合并报送海关或商务“多报合一”内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同时报送2025年度相关年报事项。
(二)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企业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中“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模块填报公示,此项信息录入时间不受年报时间限制。
需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大型企业年报。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一并填报公示。
五、年度报告内容的修改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营主体可以自行对其已经报送公示的2025年度年报信息进行修改,不受次数限制;修改其他年度年报信息,以及7月1日之后修改2025年度年报信息的,需要填写《企业年报信息修改申请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修改。年报信息修改前后的内容由公示系统记录并公示。
六、逾期年报的处理
每年6月30日24时年报法定期限截止时,经营主体仍未报送公示上一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可处罚款。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可以在补报年报后,通过公示系统信用修复模块,网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具体操作可通过年报登录界面下的提示内容,下载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申请操作指南。
提醒:年报、补报年报、信用修复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和钓鱼网站,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或不明链接转账及支付,谨防受骗。
七、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涉及年报及其他信息公示的有关问题,不明事宜请根据登记机关拨打对应的电话咨询。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678042
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543020
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676206
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862011
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777748
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010717
古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858700
太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858918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858565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858622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