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营造欢乐祥和、健康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点群众之所系,检百姓之所盼,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海北州市场监管局拟开展春节期间“你点我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现面向社会询价采购春节期间专项监督抽检服务,询价公告如下:
一、抽查检验范围
此次抽检涵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等10大类食品,涉及铅、镉、微生物、兽药残留等多项检验项目,共计50批次(具体抽检品种、项目及批次详见附件),覆盖全州4个县(门源、祁连、海晏、刚察各10批次,西海镇10批次),抽检场所包括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生鲜店、餐馆等。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6年2月底前完成全部抽样检验任务。
三、组织实施
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青海省省、市(州)、县(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等法规、规范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及结果后续等相关工作。
(一)抽样。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与抽样对象所在县市场监管局共同实施,通过现场抽样方式开展样品抽取工作。抽取样本需具有代表性,不得集中抽检(同一生产经营场所抽样不得超过2批次、乡镇抽检批次数占比不得少于50%)。
(二)检验。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检验标准、要求开展相应产品检验,不得擅自改变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严格检验报告审查,客观、公正、准确地出具检验结果,并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报送检验报告。
(三)责任。各经营主体应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控,配合监督抽样,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3.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限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有关说明
请满足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于2026年1月28日24:00前以正式文件向我局提供以下资料:
1.对主要检测依据、检测指标无法检测的请注明;
2.抽样样品的检测费用(包含抽样人员的差旅费用、抽样样品往返运输费用、检验费用、检验报告邮寄费用等所有因抽检工作产生的费用);
3.相关资质文件;
4.单位及人员的检验资质和类似业绩证明文件;
5.服务方案。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海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 玮 15997007299
孔繁花 18297104031
联系地址: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同宝路6号
附件:海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表
海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