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规定,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于2026年1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之前在芜湖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报送2025年度年报。
二、年报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网上年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网址: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安徽”,登录后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amr.wuhu.gov.cn),首页设有“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快捷入口,方便登录填报。
“安徽政务服务网”官网(网址:www.ahzwfw.gov.cn),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法人用户登录进行填报。
掌上年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进行填报。或关注“皖美监管”“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掌上年报”,进行填报。
线下年报:个体工商户网上年报、掌上年报确有困难的,可持营业执照到属地市场监管所咨询办理或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年报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也不需要提供银行卡信息。凡是收费,都是假的!请认准官网官微,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谨防上当受骗。
2.经营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务必及时年报,宜早不宜迟;务必如实年报,资产状况信息“零值”填报需审慎。
3.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已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年报);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已注销登记的经营主体无需年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在调整后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5.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