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南区杨婷零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白糍粑,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案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11月1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营的白糍粑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2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的白糍粑,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的白糍粑从孝感市某鲜面店购进,购进时间:2025年11月13日,购进数量:1.5千克,购进价格:0.5千克/5元,销售数量:1.5千克(含抽检样品)、销售价格:0.5千克/12元,货值金额:36元,实际销售金额折后33.94元。2025年12月9日,当事人发布召回通知,上述白糍粑由于距离销售时间较长,销售数量较小,还未收到顾客的退货退款要求,及食用后的不良反应。
二、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糍粑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提供白糍粑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付款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非主观故意,所经营的白糍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反映其进货来源,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同时也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当事人进货关把控不严。整改情况:及时发布召回通知,更换白糍粑的供应商,继续做好索证索票,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xiaogan.gov.cn/gsgg/202601/t20260127_5494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