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元宵节将至,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提示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食品生产单位、商超、农批市场、餐饮单位等经营主体应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做到:
严把证照关。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资质,并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清晰公示,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可追溯。
严把采购关。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材来源正规、票证齐全可追溯,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食材。
严把加工关。按照操作规范加工制作,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需冷藏冷冻食品应按要求贮存,定期检查设备温度。
严把承接关。餐饮单位应合理控制接待规模,避免超负荷经营。承办“年夜饭”等集体聚餐应做好计划,加强全过程管理。
严把卫生关。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整洁,餐饮具清洗消毒到位。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二、消费者选购食品应注意安全细节
消费者在选购、食用食品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采购食品选择证照齐全、干净整洁、管理规范的经营场所,仔细查看食品标签、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购买“三无”或感官异常食品,保留好购物凭证。
外出就餐优先选择环境卫生良好、证照公示齐全的餐饮单位。用餐时注意食物是否新鲜、熟透。
网络订餐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收到餐食后及时检查包装和食品质量,尽快食用。
家庭烹饪注意生熟分开,隔餐食品应彻底加热。不加工食用野生蘑菇、河豚鱼等高风险食材。使用炭火、燃气等明火烹饪时务必保持良好通风,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践行“光盘行动”,按需备餐,剩菜妥善保存,再次食用前充分加热。
文章来源:https://scj.sxxz.gov.cn/syxw/sxdt/202602/t20260213_4163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