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26年第1号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全市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的通告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全市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吕梁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经营主体要合理确定年报时间,形成定期年报的习惯,尽早完成年报,积累信用财富,享受信用激励政策。

(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重点事项

(一)扩大“多报合一”覆盖范围。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督管理与人社、农业农村、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税务等部门的年报“多报合一”工作,将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减轻经营主体多头填报负担。

(二)重点领域企业年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工业产品获证企业报送年报时应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做到应报尽报。

(三)大型企业年报。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个体工商户年报。实现年报填报信息“一屏展示”,增加关联带出功能,填报时自动显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个体工商户自行核对信息,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修改,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点击确认后提交报送。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要依法按时报送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信息。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线上报送的四种方式。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sx.gsxt.gov.cn/index.html)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二是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scjgj.shanxi.gov.cn/),通过首页的“办事指南--年报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三是关注“山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服务--微信年报”模块报送。四是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网、“三晋通”(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数据填报”入口报送。

(二)线下报送方式。该种方式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鼓励个体工商户选择线上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http://www.lvliang.gov.cn/llxxgk/zfxxgk/xxgkml/ggjgxx/szjg/202602/t20260205_2014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