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十条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六、咨询联系方式

(一)“多报合一”相关部门咨询联系方式:

1.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咨询电话:0774-5137785;

2.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权益管理科,咨询电话:0774-5123577;

3.贺州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咨询电话:0774-5123892;

4.贺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参保和稽核科,咨询电话:0774-5123338;

5.贺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科,咨询电话:0774-5123502;

6.贺州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咨询电话:0774- 5138530;

7.贺州海关综合业务科,咨询电话:0774-5697395;

8.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分局外汇管理科,咨询电话:0774-5266505。

(二)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1.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774-5137785;

2.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774-5136479;

3.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774-8838516;

4.贺州市钟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774-8981656;

5.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774-7891370;

6.贺州市昭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774-6687315。

(三)相关数据查询方式:

1.特种设备:http://111.59.8.46:8089/qy/#/login?redirect=%2F

2.食品生产许可(SC):https://zhjg.scjdglj.gxzf.gov.cn/gxscjgqyt/QYT/app/SJCX.app/public/SP/SPSC/SPSCXKCX.spg

3.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http://scjdglj.gxzf.gov.cn/sjcx/

4.已缴税款: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8443/

5.社保参保信息: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s/home/home

文章来源:http://scjgj.gxhz.gov.cn/zwgk/fdgkzdnr/gsgg/t272594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