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对广西伟达华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的行为启动调查程序。根据调查需要,我局向当事人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胡良亚、刘志妮发出《询问通知书》(桂南市监询通〔2026〕66号、桂南市监询通〔202〕67号),向当事人的托管企业南宁迈尔瑞特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发出《询问通知书》(桂南市监询通〔2026〕68号)。因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向当事人的上述利害相关人及托管公司送达上述文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对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玉彩艳、李黎琨   联系电话:0771-5621631

附件:《询问通知书》(桂南市监询通〔2026〕66号)、《询问通知书》(桂南市监询通〔2026〕67号)、《询问通知书》(桂南市监询通〔2026〕68号)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

桂南市监询通〔2026〕66号

胡良亚:

为调查了解广西伟达华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一事,请于2026年2月27日10时0分到南宁市科园大道25-1号科创大厦三楼瑞士花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广西伟达华贸易有限公司登记设立及经营相关的证明材料;

2.前来配合调查人员的身份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玉彩艳、李黎琨   联系电话:0771-5621631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

桂南市监询通〔2026〕67号

刘志妮:

为调查了解广西伟达华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一事,请于2026年2月27日10时0分到南宁市科园大道25-1号科创大厦三楼瑞士花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广西伟达华贸易有限公司登记设立及经营相关的证明材料;

2.前来配合调查人员的身份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玉彩艳、李黎琨   联系电话:0771-5621631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

桂南市监询通〔2026〕68号

南宁迈尔瑞特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广西伟达华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一事,请于2026年2月27日10时0分到南宁市科园大道25-1号科创大厦三楼瑞士花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广西伟达华贸易有限公司登记设立及经营相关的证明材料;

2.前来配合调查人员的身份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玉彩艳、李黎琨   联系电话:0771-5621631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j.nanning.gov.cn/xxgk/tzgg_6596/t65577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