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众禾鑫蔬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樟树椒,在孝感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樟树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11月06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孝感众禾鑫蔬菜有限公司经营的樟树椒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2月8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J2025335499)》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迅速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做好记录,并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进行了后处理规范。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
二、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名称“樟树椒”购进时间:2025年11月06日,购进10公斤,销售10公斤,购进价格为10元/公斤,销售单价为12元/公斤。货值金额120元。当事人于2025年12月8日发布召回公告,因销售时间过长,没有召回到不合格的樟树椒。
三、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积极进行整改,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并提供了供应商资质、购进单据和农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食用后未收到不良后果的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未严格按食用农产品相关规定购进所致。整改情况:1、加强采购渠道管理,进一步完善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2、加强对采购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特此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xiaogan.gov.cn/gsgg/202602/t20260211_5516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