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工业园区分局,市特检中心,有关电梯维保、使用、检测单位:

根据《甘肃省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甘市监发〔2024〕294号)和《甘肃省电梯检测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甘市监发〔2024〕295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结合2025年度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和证后监督检查结果,充分应用“甘肃省特种设备监管全周期集成应用平台”智慧监管系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工业园区分局属地监管和投诉举报核查实际,对辖区电梯检测、维护保养单位进行了电梯自行检测和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电梯检测单位情况。2025年,依法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并在我市开展电梯检测机构共计3家,分别是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山西锦达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陕西懋亿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情况。2025年,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在平凉市辖区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共计40家,较2024年度减少4家。

二、评价结果

根据两个《办法》的规定,全面对辖区内从事电梯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许可证件管理、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维保质量、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急救援、事故情况、机制创新、保险推进、公益服务等11个项目进行了分项计分和全面评价。

(一)电梯检测机构评价结果。2025年全市参加电梯检测机构3家,经综合评价,获评A级3家(详见附件1)。

(二)电梯维保单位评价结果。2025年全市参加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单位40家,经综合评价,获评A级4家、B级19家、C级14家、D级3家(详见附件2)。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部分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第2号修改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及时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书面任命关键岗位安全管理人员;二是维保用仪器设备等未实现台账化管理。个别单位维保设备管理混乱,未按检定或校准时限及时送检;三是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电梯检测、维保等技术档案资料存放零乱,未按“一梯一档”要求逐台落实档案管理措施;四是未按要求落实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部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方案不完善,培训考核内容不够详实,培训记录缺失,对应急演练过程未作评价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电梯维保单位和检测机构要对照省局两个《办法》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生产许可规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修订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一步细化完善作业指导书,并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及时落实整改。要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严格遵守电梯维保、检测质量安全承诺,持续开展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开展电梯维保、检测工作,自觉抵制低价竞争、恶性竞争和虚假维保、检测行为。

(二)跟踪监督整改,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

按照省局两个《办法》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工业园区分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电梯维保、检测单位的监督检查。一是对A级单位做到无事不扰,每年度安排1次年度检查;二是对B级单位加强指导帮扶,每年度安排1次年度检查和至少1次监督检查;三是对C级单位实施重点管理,每年度安排1次年度检查和至少2次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暂停受理新增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保业务;四是对D级单位实施严格监管,每年度安排1次年度检查,每季度安排1次监督检查。

(三)及时宣传通报,构建社会共治

本次等级评价结果通报将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工业园区分局要积极采用评价结果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电梯安全监督,对维保、检测单位实施正向激励措施,鼓励我市电梯使用单位结合评价结果择优选聘,发挥示范作用。要充分利用12315、96533等监督平台,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保持对违法、违规开展电梯维保、检测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加违法失信行为成本,实现监管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确保我市电梯维保、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1.2025年度平凉市电梯检测质量安全信用等级

评分汇总表

2.2025年度平凉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

统计表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scjg.pingliang.gov.cn/gsgg/art/2026/art_cba8973e276144ee8f1f4f9d07ce4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