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谭世钧)春茶吐绿,品牌生金。为进一步规范“恩施玉露”“利川红”地理标志商标使用行为,提升茶叶企业合规经营意识,维护春茶上市期间市场秩序,近日,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州茶叶协会举办全州茶叶企业地理标志商标合规使用专题培训会。全州“恩施玉露”“利川红”授权使用企业及重点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共177家市场主体参加培训。

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开展商标品牌合规使用与保护专题培训_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开展商标品牌合规使用与保护专题培训_

立足春茶上市时点,明确六方面合规要求

春茶是全年茶叶消费的重头戏,也是地理标志保护的关键期。恩施州市场监管局结合2026年“铁拳”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当前茶叶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从六个方面对地理标志商标合规使用进行全面解读和操作指导:

一是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企业必须与州茶叶协会签订《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转借、出租,授权期满后立即停止使用原包装和标识。

二是原料生产管理。企业须严格使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原料,按照《地理标志产品 恩施玉露》(DB42/T 351-2025)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使用外地原料加工,严禁直接购进外地成品茶冒充恩施茶销售,严禁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三是产品溯源管理。企业须依法建立健全鲜叶采购、生产加工、产品销售全过程台账,包括《农产品收购记录表》《原料入库明细表》等,并接入恩施州食品追溯系统完成赋码,确保每一批次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四是广告宣传管理。广告内容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夸大产品品质或冒用地理标志名义进行宣传。

五是包装印刷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不得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不得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

六是监督举报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发现侵权假冒线索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春茶市场秩序。

下一步,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在春茶上市期间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通过常态化培训、入企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规范经营能力,切实维护“恩施玉露”“利川红”等地理标志品牌形象和市场信誉。

文章来源:http://syjj.enshi.gov.cn/sjdt/202603/t20260310_17874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