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内蒙古“1·18”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压紧压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开展球罐及煤气发生炉汽包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球罐以及部分重点企业煤气发生炉汽包。

二、检查内容及进度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推进,实行“企业自查、部门核查、闭环巩固”全流程管控。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3月13日)

各使用单位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按照下述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一台不漏、一项不缺”。

自查壳体外观有无泄漏、变形、保温层破坏等情况,发现本体介质泄漏的,要第一时间关停设备、疏散人员;发现变形、保温层破坏的,要查明原因及时修复,杜绝设备带病运行。确保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在校验检定有效期内,指示功能正常。自查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有无超负荷生产情形。要避免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骤升骤降,超出允许范围运行的设备应当立即停用。球罐使用单位发现基础下沉、倾斜、开裂等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球罐设备周边存在施工活动的,要开展安全评估,施工过程中要对球罐基础设施沉降情况进行监测。介质为水蒸汽的压力容器,重点自查是否按照工艺要求对水质进行化验。未化验或者化验结果不符合工艺要求的,应当暂停使用或监控使用。工艺未提出水质控制要求的,应参照GB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每日至少化验2次。因介质泄漏进行过带压封堵且尚未处理的,应当立即进行处理。排污设施损坏或者排污功能不足的,要马上停用。逐台梳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核查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年度检查等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对照出厂资料、历史检验报告和往年检修记录等关键技术档案,研判设备本体安全风险,杜绝“无证运行”“超期未检”“长期失管”。明确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核查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岗位职责是否落实到位;要强化全员安全警示教育,通过针对性培训教育,使其熟悉设备原理、风险点和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建立“一患一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立行立改、闭环销号,自查报告及隐患台账需留存备查。若在自查阶段发现存在较大风险的,可自行聘请具备资质的无损检测技术机构开展设备本体检验检测,及时判定并消除风险隐患。(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4日至4月17日)

市市场监管局在本级2026年预算中列支专项经费,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专家,联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组建专项检查组,全面开展现场核查。

监管人员对照专项监督检查项目表,核验设备合法性、运行稳定性,对发生过事故、安全管理薄弱、隐患整改不彻底的企业实施“重点盯防、反复核查”;技术专家聚焦设备本体及安全附件开展深度风险研判,对原始资料缺失、超设计使用年限、经过重大修理改造的高风险设备,按风险等级采取无损探伤、耐压试验等技术手段,精准判定设备安全状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的隐患,实行“一企一策”指导帮扶,确保隐患消除到位。(三)巩固抽查阶段(4月18日至4月30日)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回头看”,结合岁末年初、春节及全国两会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要求,抽取重点企业、高风险设备开展督导抽查。

1.核查企业隐患整改是否真改实改、是否反弹回潮,确保隐患整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2.总结专项检查成效,梳理共性问题、突出隐患,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向辖区所有使用单位宣贯内蒙古“1·18”事故教训,督促企业深刻认识球罐、煤气发生炉汽包等高风险承压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要让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知晓风险点,理解风险点,防范风险点,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法处置,守住安全底线。在检查中发现设备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待隐患彻底消除、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对存在无证使用、超期未检、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对在自查阶段没有发现隐患问题,而在集中治理阶段抽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使用单位,一律开展约谈并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化联动协作,提升监管实效。结合春节、全国两会安全保障及冬季极端天气防范特点,加强与应急管理、经信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畅通应急处置渠道,妥善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筑牢防线。

(四)规范资料报送,做好总结归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需及时汇总本辖区专项检查进展、隐患排查整改、案件查处等情况,于4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所有检查记录、整改资料按要求规范归档,实现全程可追溯。

文章来源:http://www.yichang.gov.cn/zfxxgk/show.html?aid=1&id=243694&depid=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