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通告〔2026〕10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5年第三批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2025年,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包书皮、彩泥、运动场地面层原材料(塑胶跑道、体育用人造草)、电源适配器、氯碱产品、溶解乙炔、无机化工产品、工业硫磺、软体家具、液化天然气、人造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刨花板、普通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混凝土外加剂、石膏、建筑防水卷材、便器用压力冲洗阀、淋浴用花洒、陶瓷片密封水嘴、卫生洁具及暖气管道用直角阀、卫生洁具软管、(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PVC)型材)、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粉煤灰、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保鲜膜(袋)、人造板、电力电缆用导管、(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等29种产品。共抽查检验了504家企业生产、销售的76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7批次,包括软体家具1批次、液化天然气1批次、人造板1批次、石膏2批次、便器用压力冲洗阀9批次、淋浴用花洒9批次、陶瓷片密封水嘴7批次、卫生洁具软管5批次、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3批次、复合膜袋4批次、人造板5批次(详见附件)。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包书皮。在西安、宝鸡、渭南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1家企业销售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彩泥。在西安、宝鸡、咸阳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7家企业销售的17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三)运动场地面层原材料(塑胶跑道、体育用人造草)。在西安、汉中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6家企业销售的1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四)电源适配器。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15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五)氯碱产品。在咸阳、渭南、榆林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7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六)溶解乙炔。在咸阳、汉中、榆林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未发现不合格。

(七)无机化工产品。在宝鸡、咸阳、渭南、榆林、汉中、商洛、韩城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9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八)工业硫磺。在宝鸡、咸阳、渭南、榆林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九)软体家具。在西安、宝鸡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42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3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理化性能-复合面料-面料-抗起毛、起球。

(十)液化天然气。在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韩城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59家企业生产销售的59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甲烷摩尔分数、高位体积发热量。

(十一)人造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刨花板、普通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商洛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3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56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内结合强度。

(十二)混凝土外加剂。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铜川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6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十三)石膏。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商洛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25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十四)建筑防水卷材。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地区的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1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十五)便器用压力冲洗阀。在西安地区流通及电商领域抽查了9家企业销售的23批次产品。抽查发现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防虹吸性能、水击、冲洗用水量、外观质量。

(十六)淋浴用花洒。在西安、渭南等地区流通及电商领域抽查了20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管螺纹精度、机械强度、手持式花洒防虹吸性能、淋浴器水效等级、流量、流量均匀性、抗拉性能。

(十七)陶瓷片密封水嘴。在西安、咸阳、渭南、汉中、杨凌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21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抗安装负载、抗安装负载、螺纹、流量均匀性、水嘴水效等级、装配。

(十八)卫生洁具及暖气管道用直角阀。在西安、咸阳、渭南、汉中、杨凌等地区流通及电商领域抽查了22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十九)卫生洁具软管。在西安、咸阳、渭南、汉中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22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管螺纹精度、抗拉伸性、耐压性、表面耐腐蚀、抗脉冲性。

(二十)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PVC)型材。在西安、宝鸡、咸阳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4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一)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在西安、汉中等地区流通及电商领域抽查了19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pH值、热稳定性(50℃±2℃,8h)pH值,对橡胶的影响(原液)(50℃±2℃,120h) 质量变化、对塑料的影响(原液)(50℃±2℃,120h) 软质聚氯乙烯树脂塑料试片质量变化、pH值原液、热稳定性(50℃±2℃,8h)pH值原液。

(二十二)粉煤灰。在西安、宝鸡、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杨凌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三)非复合膜袋。在西安、宝鸡、咸阳、汉中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4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四)复合膜袋。在西安、宝鸡、咸阳、汉中、杨凌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3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10%乙醇,60℃,10d)、水蒸气透过量。

(二十五)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在西安、宝鸡、咸阳、榆林、安康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21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六)保鲜膜(袋)。在西安、汉中、安康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7家企业销售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七)人造板。在西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8家企业销售的4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表面耐磨、内结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

(二十八)电力电缆用导管。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3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九)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在宝鸡、渭南、汉中、韩城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2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5年第三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s://snamr.shaanxi.gov.cn/zfxxgk/zfxxgkzl/zc/tzgg/202603/t20260312_3619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