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持续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向全市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

1征集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征集范围

1. “幽灵外卖”(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地址不符),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伪造涂改、借用冒用他人证照等问题;

2. 经营过期、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的食品;

3.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等问题;

4. 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鸡、鸭肉冒充牛、羊肉等。

3线索举报说明

1. 提供的相关违法线索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具体违法事实等,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2. 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实名身份证件信息。

3. 举报线索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已掌握或正在查处。

4线索举报奖励标准

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相关事项的通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的通知》给予相应奖励。同一线索仅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

5线索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拨打12315热线。

2.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平台提交线索(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

3. 现场举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

4. 其他合法有效举报渠道。

6其他事项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j.quanzhou.gov.cn/xxgk/tzgg/202603/t20260316_32744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