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线上信息公示

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如实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设置“无堂食”标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设置明厨亮灶链接标识。公示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公示的菜品名称、主要原料名称等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严格经营过程控制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在实体经营场所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委托无证经营者加工制作,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经营者“代加工”或“转包”。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保持个人卫生。

四、严格食品原料管理

制定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索证索票,保存相关凭证。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使用腐败变质、过期、“三无”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五、严格食品包装管理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餐具。提倡使用可降解、环保的包装材料。按照“一餐一签”的要求,使用一次性开启即损坏无法复原、材质符合食品接触标准且防水防油的食安封签,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确保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鼓励印制一店一码可追溯标识。

六、严格配送过程衔接

监督委托的配送人员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品(如冷食、生食、热食等),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温、冷藏或冷冻措施,保证在配送过程中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对自建平台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还应加强送餐人员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七、严格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保证线上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标准一致,严格按照订单要求制作,确保分量、规格、口味等与宣传或约定相符。不得因销售方式不同而降低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来源不明、品质低劣的原料制作外卖食品。

八、严格消费者权益保护

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投诉应及时予以处理。对于确属经营者责任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积极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对因封签损坏或不完整导致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消费者有权拒收。

文章来源:http://scjg.pingliang.gov.cn/gsgg/art/2026/art_9d57471dbce640ab8e3ca1b08d212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