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着力解决制售假劣肉制品及网络餐饮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重点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整治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领域

1.生产加工环节问题。肉制品生产者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使用鸭肉、鸡肉等原料,生产加工“牛肉干”“羊肉串”等产品并进行虚假标注,冒充牛羊肉制品销售;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未按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2.销售环节问题。销售注水、注药肉,腐败变质肉等;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进行销售等违法情形。

3.餐饮服务环节问题。餐饮服务单位将猪肉、马肉、鸭肉等掺入或直接冒充牛(羊、驴)肉制品进行销售;销售的肉制品与菜单、宣传页所标注内容不一致;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作为食材加工制作餐食。

4.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网络餐饮食品领域

1.“幽灵外卖”问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资质审核、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义务的;网络餐饮经营者在平台公示的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地址不一致的;伪造门店照片的。

2.经营资质问题。无证无照、证照过期的;借用、冒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的;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

3.经营场所问题。网络餐饮单位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的;“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到位的;设施设备未按规定维护清洗的;未按规定进行餐饮具清洗消毒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未使用清洁、合格的食品包装材料的。

4.食品安全不达标问题。网络餐饮单位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5.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合格问题。网络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健康证明过期、伪造健康证明的。

6.其他涉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问题。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提倡实名举报。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主体、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如图片、视频、交易凭证等)。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核查处置。我局将对征集线索依法核实、严肃查处,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https://scjgj.taiyuan.gov.cn/gggs/20260320/30289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