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肉制品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底线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要依法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二、严把原料关口,确保来源可溯

1.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必须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采购进口肉类必须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严禁采购、使用或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证物不符的肉类;严禁采购、贮存、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腐败变质的畜禽肉。

三、严控生产经营,禁止掺杂使假

1.严格执行生产卫生规范,确保环境、工艺持续合规,严格剔除肉品中不可食用的部分。严禁使用回收食品或肉品“边角料”再生产。

2.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使用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严禁使用工业用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等非食用物质漂洗浸泡畜禽副产品,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3.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禁以猪肉、马肉、鸭肉等冒充牛羊肉;严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销售。

4.不得使用“生鲜灯”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散装肉制品应在容器或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

5.严格按照温控要求(冷藏0-4℃,冷冻-18℃以下)储存运输,防止肉品变质。

6.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确保菜品用肉与宣传一致,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或来源不明肉品。

四、线上线下一体,净化网络环境

网络销售平台及入网商户要坚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平台须严格审核入网商户资质,杜绝无证经营。网络经营者要真实公示证照信息,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得销售“三无”假冒肉制品。

文章来源:http://scjgj.linfen.gov.cn/gzfw/gg/202603/t20260323_629159.html